中部業餘無線電愛好者聯誼會 組織章程
2012.03.31 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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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本會名稱為中部業餘無線電愛好者聯誼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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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 非以營利為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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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本會宗旨:中部業餘無線電愛好者之交流與聯誼,義務服務社會、緊急救援時之協助與通訊聯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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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本會以行政區域之中部地區為組織區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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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本會會址暫設於台灣台中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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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本會主要任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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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申請加入本會需認同本會章程,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,經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繳納會費,方得成為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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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
新會員入會應由入會滿1年之既有會員2人推薦,並經委員會審核通過立即生效並登錄會員會籍資料,加入本會滿一年者始製發會員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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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|
會員除籍或退會時,應繳回會員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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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|
會員經除籍或退會後,在外個人行為與本會無關,若有損壞本會名譽或違法假藉本會名義在外招搖、歛財…等行為時,本會將依循法律途徑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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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 |
會員經除會或退會,已繳納各項費用不予以退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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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|
線上談話內容嚴禁政治、宗教、人身攻擊,限制級話題請於清晨12:00 後再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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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條 |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並於每年四月份召開會員大會;委員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職權。 會員大會之召開,應於一星期前以無線電、簡訊、電話或本會架構之網站等管道通告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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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|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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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|
本會設置委員7人,同時選出候補委員1人,遇出缺時依序遞補 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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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 |
委員會之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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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 |
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三人,由委員互選之,並由委員於常務委員中選舉一人為主任委員、一人為副主任委員;主任委員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及委員會主席。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會務時,應由副主任委員代理,副主任委員不能代理時由常務委員代理之。 依一般社團互動之慣例,主任委員對外得稱「會長」,副主任委員對外得稱「副會長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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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條 |
本會委員、常務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主任委員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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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條 |
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立即解除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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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 |
本會設置秘書處、總務組、財務組、電台組、活動組、行政組等,各組會務人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通過聘任之,其聘期與委員任期同。 秘書處 設秘書長(總幹事)一人、副祕書長一人、組員數名,承主任委員之命推行會務。 財務組 設財務長一人、副財務長一人、組員數名,處理彙整財務收取會費及當日活動費用。 總務組 設總務長一人、副總務長一人、組員數名,負責活動策劃執行召集會員連絡及現場招待。 電台組 設電台長一人、副電台長一人、組員數名,負責活動會場架設臨時基地台及緊急聯絡事宜。 行政組 設行政組長一人、副行政組長一人、組員數名,負責日常行政、網路資訊發布,無線電資訊交流,發佈本會會務與活動公告、及其他相關之行政作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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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條 |
本會委員得兼任會務人員。 本會各組會務人員亦得交叉兼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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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條 |
本會由主任委員聘請顧問若干人,其聘期與委員任期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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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條 |
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任其他會員代理;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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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條 |
會員大會決議以會員大會召開時多數之出席會員同意行之;但有下列事項之決議應以出席會員人數過半以上同意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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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條 |
委員會於每年三月、七月、十一月召開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。 委員會之召開除臨時會議外,應於一星期前以無線電、簡訊、電話或本會架構之網站等管道通告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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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條 |
委員應出席委員會議,委員會不得委託出席,委員連續2次無故缺席委員會者視同辭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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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條 |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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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條 |
經入會之會員,每年應依時繳交年會方得行使會員權力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交時應予以停權處份,至繳納會費後方得恢復會員權力。 會費繳納期限每年十二月一日至跨年度元月三十一日止。 停權滿一年者即喪失會員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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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條 |
停權會員不得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其他決議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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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條 |
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01/01至12/31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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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條 |
本會每年編造預/決算報告,於會計年度終了前2個月內,經委員會審查,提報會員大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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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條 |
本會之解散後,剩餘財產不得歸私人所有,應由委員會決議捐贈公益救助團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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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條 |
本會辦事明細則由委員會訂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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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條 |
本會章程未逕事由應由委員會提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修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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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條 |
探訪時須至少有委員一人、會員二人方可代表本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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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條 |
會員證發證滿五年者,得申請換發,換發時須繳回舊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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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條 |
會員證遺失,補發時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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